新莊慈祐宮
等 級: | 第三級古蹟 |
類 別: | 祠廟 |
位 置: | 臺北縣新莊市榮和里新莊路二一八號 |
創建年代: | 清雍正九年(西元一七三一年) |
公告時間: | 74.08.19 |
歷史沿革
慈祐宮位於本市新莊路二0八號,俗稱新莊媽祖廟,是本市最古老的寺廟;民國七十四年經內政部公告為三級古蹟。早年由大陸來台開墾的先民,須橫渡風浪險惡的台灣海峽,安全抵達這片土地後,要適應此地新環境,又要防備原住民的攻擊,因此故鄉的神佛,尤其是航海的守護神媽祖,成為移民的精神寄託,自家鄉媽祖廟求來的香火,被視為護身符,並在經濟能力許可下,建廟加以膜拜。
興建
慈祐宮的創建年代,有數種說法,依據連橫所著《台灣通史》:「慈祐宮,在興直堡新莊街,康熙廿五年建,祀天上聖母。」《台北廳志》也沿用這說法,加上新莊人口碑相傳的說法,新莊人大都沿用康熙年間所建之說辭。而余文儀的《續修台灣府志》記載,慈祐宮於雍正九年(一七三一年)所建;另外,陳培桂的《淡水廳志》則說乾隆十八年(一七五三年)建;又根據廟中所嵌同治十二年(一八七三年)立的《重修慈祐宮碑記》,則明確記載為雍正七年(一七二九年)。根據新莊人所傳說的,慈祐宮於康熙廿五年(一六八六年)開闢之初,先建小廟加以崇祀。隨著新莊平原的拓墾發展,移民愈來愈多,香火也日益鼎盛,到雍正年間,新莊因地利之便,成為南北交通要衝與貨物集散中心,成就「千帆林立」的景象;移民在生活安定富足之餘,感念媽祖的庇佑,雍正七年(一七二九年)由福建運來石材磚瓦、杉木,將過去奉祀媽祖的小廟,改建成相當規模的「天后宮」。乾隆十三年(一七四八年)新莊街大火,天后宮亦受波及,於是發起重修,同時為避火山之氣,在正殿後面開闢池塘引水鎮火,喻之「美人照鏡」、「倒照觀音」,因當時後村圳以北尚無建築物,池水倒映觀音山影。重修工程直至乾隆十八年(一七五三年)完成,也改稱為「慈祐宮」。
乾隆四十二年(一七七七年),由於台灣地處亞熱帶,颱風暴雨年年侵襲,慈祐宮屬早期木結構的廟宇,樑棟易朽,有傾圮的可能,新莊巡檢倡議重修。經過卅餘年,到嘉慶十七年(一八一二年)七月,原新莊縣丞(後改艋舺縣丞)曹汝霖提議重修,次年修竣,這次修建正值新莊早期發展極盛時期,工匠皆自大陸禮聘。該宮於同治六年(一八六七年)、光緒元年(一八七五年)、民國十六年(昭和二年)。民國廿五年(昭和十一年)、民國五十四年陸續修建。民國七十八年在慈祐宮列為古蹟後的修護,秉持保存原有之色彩形貌、採用原用或相近的材料、使用傳統之技方術與非有必要不得解體重建的原則,保持慈祐宮的歷史性與文化性。慈祐宮在民國六十七年成立管理委員會,陳成發擔當首任主任委員,現任為簡天賜。慈祐宮每年舉行春秋兩次祭典,春祭於媽祖生辰農曆三月廿三舉行;秋祭則在農曆九月初九媽祖羽化升天的日子舉行,在祭典中,會有傳統儀式三獻禮的舉行。
神明
慈祐宮的正殿中央奉祀媽祖及千里眼與順風耳,左右次間配祀伽藍王爺與福德正神;後殿供奉觀音佛祖以及韋陀尊者、哪吒太子爺,左右配祀達摩祖師與註生娘娘;開山殿設有歷代重修的先賢祿位、歷代住持比丘牌位與捐奉媽祖田的信士兄弟。在傳統社會中,這些神祇不僅具有保平安、祈福財的作用,同時是移民開墾拓荒的心靈依靠。
媽祖
該宮供奉的主神為天上聖母,亦是人們俗稱的媽祖。媽祖於宋代稱「靈惠妃」,元明時稱「天妃」,清康熙後稱「天后」,為沿海各省信奉最為普遍的航海神,也是台澎居民主要崇祀的神。根據乾隆四十三年(一七七八年)林清標編《敕封天后志》所傳,媽祖俗名林默,生於北宋建隆元年(九六0年)三月廿三日,太宗雍熙四年(九八七年)九月九日羽化。媽祖的父親名林愿,官居湄州都巡檢,母親王氏生有一男六女,媽祖排行最小。媽祖從小聰穎過人,行事作為異於一般女子,喜好靜坐一室,焚香誦經禮佛;個性樂善好施,勤於助人。由於出身海邊,熟諳水性,所以經常幫忙救助海上遇難船隻;又因通曉天文氣象,能預報天氣變化,鄉人尊稱為「龍女」。媽祖生前救人事蹟不少,當她羽化後,神蹟更傳遍各地,自北宋起即建廟祭祀,屢受各朝敕加封號,成為神界賜封最多的神明。
媽祖田
在該宮祀業方面,有位於土城與三峽交界處有三百多甲的「媽祖田」,是乾隆四十三年(一七七八年)李武侯與李維芝二人,將其開發的九芎林山埔地三百餘甲,獻給慈祐宮的祀業。該宮珍藏兩方祀田的木匾,對媽祖田的由來與清代二次爭訟的經過有詳細記載。第一方木匾記載乾隆四十三年(一七七八年)李武侯、李維芝兄弟,將得自山胞頭目茅飽琬同意開墾的九芎林山埔奉獻給天后宮,也就是慈祐宮,經新莊巡檢曾應蔚轉呈淡水廳同知成履泰,核許招請佃農開墾,後因增租及佃農混耕圖佔糾紛,於乾隆五十五年(一七九0年)由新莊巡檢周書鳳判慈祐宮勝訴,為免日後再生紛擾,經淡水廳同知袁秉義核示立匾標示出佃田範圍及佃農姓名。第二方木匾記載道光十年(一八三0年)李武侯、李維芝的後裔李中花佔爭祀業,欲自行出租別佃,新莊街眾訴請淡水廳同知李嗣邦、艋舺縣丞趙秉湘訊結,判慈祐宮勝訴,李中花及佔耕者須歸還田業,由慈祐宮住持與眾首事決議仍租原佃之經過,同時再度立匾,確定土地產權屬慈祐宮,任何人不得佔用或據為私有。歷經清末、日據時期迨至台灣光復,政府推行耕者有其田,將其中十餘甲農田放領為佃農所有,唯佃農黃查某、李文村、陳于良、陳琛與黃春等感戴聖恩,於民國四十八年獻還四甲多的水田。
文物
慈祐宮是新莊市歷史悠久,亦是最古老的廟宇,保存了許多古物,可幫助人們了解本市與該宮的歷史。
檢視較大的地圖
資料來源:http://tw.group.knowledge.yahoo.com/acc-acc/article/view?aid=236